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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7-06 17:22:26 发布机构:瑞丰光电 我要纠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双方优势,服务瑞丰光电未来发展战略,双方基于诚信友好、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7年7月6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瑞丰光电产业整合等战略发展方向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龚伟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666039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 乙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的融资优势和对LED相关产业及产业链的深度把握;乙方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专业性、经验与渠道,互为对方提供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等服务。 基于双方对LED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认同,双方规划在如下领域重点进行产 业整合: 1、寻求全球LED照明产业重构机遇,借助双方产业和资本杠杆在全球范围 内寻求投资并购机会,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2、重点关注车用照明相关产业链,在国内外市场寻求投资并购或合作机会,加快公司在车用LED照明和智能驾驶相关领域的生态布局,协助公司在细分领域做大做强; 3、建立新一代半导体相关技术领先优势,如激光光源、MicroLED等相关技 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项目和技术合作机会,加快公司在此类领域的战略性突破。 (三)合作方式 1、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双方成立相应的工作服务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履行及相关协调工作。 2、双方提供的信息沟通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含纸质与电子形式,如报告、电传、电邮等)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事项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甲乙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团队成员参加,商议相关工作事宜,推进工作进展。 4、双方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时,应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范围内详细约定具体合作事项、步骤、权利义务及费用计算与支付等内容。 (四)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意在优势互补、长期共赢,合作期限自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终止合作通知时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终止前,双方已合作的具体项目的执行仍应按照本战略合作框架及双方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严格履行。 (五)保密约定 双方均应对与合作有关的事项、合作中所涉的具体项目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具体合作协议的内容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双方的合作及具体项目运作之外的任何用途。 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协议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应注重保护乙方客户利益,不得损害乙方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2、项目操作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保证对方的项目参与权和信息知晓权。 3、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对于双方互相推荐的项目,接受方应谨慎对待并自行开展必要的论证、调查等工作,接受方一经选定并进行投资的,应由接受方自行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5、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具体投融资项目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及共同配合,并需取得有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双方应真诚配合,协调一致,互相补益。 三、本次战略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深创投是深圳市政府1999年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创 业投资的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实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本土创投集团公司。 截至2017年5月底,深创投投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均位居国内 创投行业第一位:已投资项目745个,累计投资金额约288亿元,其中122家投 资企业分别在全球16个资本市场上市。 公司与深创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主要是基于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运用公司资本平台的融资优势和对LED相关产业及产业链的深度把握,结合深创投在投资领域的杰出表现及经验、渠道等优势,服务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公司产业整合,不断完善相关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尚未进一步明确。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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