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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7-07 19:10:46 发布机构:新大陆 我要纠错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宜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文件进行了审阅。经过审慎分析,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王栋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王栋先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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