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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派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7-19 17:31:48 发布机构:派思股份 我要纠错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调减非公开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审慎分析,我们就本次发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修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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