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07月0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07月19日下午14: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7月18日15:00至2017年07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合计持有股份1,466,748,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合计持有股份1,459,549,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7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7,199,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9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28,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2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9,552,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3%;反对7,196,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51,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650%;反对7,19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和张伟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