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7-05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56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股票于 2014年7月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根据《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的约定,光大证券对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经审议
通过了公司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有关议案。公司聘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另行签署《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长城证券已委派王广红先生、刘国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
配股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长城证券和光大证券经友好协商,对长城证券和光大证券承担的对公司保荐工作的相关事宜签订了《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长城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承接光大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监管责任,光大证券承销保荐未完成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先生、刘国谋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长城证券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先生、刘国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一、长城证券简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原深圳
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基础上,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专业
证券公司,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现注册资本20.67亿元。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2016年,长城证券经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
券商。
二、保荐代表人简介
王广红: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远望谷(002161)
IPO、芭田股份(
002170)IPO、证通电子(
002197)IPO、
正海磁材(300224)IPO、富邦股份(300387)IPO、艾比森(
300389)IPO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刘国谋: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项目人员参与的项目包括:维格娜丝(
603518)IPO、定向公司债,芭田股份(002170)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
香雪制药(
300147)IPO、配股,东方精工(
002611)IPO、
重大资产重组,
苏交科(
300284)IPO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