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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关于“汽模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2017-07-20 17:14:47 发布机构:天汽模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汽模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汽模转债”赎回日:2017年8月9日 2、“汽模转债”赎回价格:100.3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7%,且当期利息含税)。 3、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7年8月14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7年8月16日 5、“汽模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7年8月9日 6、截至2017年7月20日收盘,“汽模转债”收盘价为120.211元/张。根据安排,若2017年8月8日收市前尚未实施转股的“汽模转债”将按照100.3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将承担较大的投资损失。 截至2017年7月20日收盘距离8月9日赎回日仅仅只有13个交易日,特提醒“汽模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7、截至2017年7月19日收盘,剩余“汽模转债”余额为157,285,400元。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当“汽模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9、 “汽模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汽模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 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公开发行4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000万元。“汽模转债”于2016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6年9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期为2016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2日。经历次权益分派后,汽模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5.73元/股。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7月1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7.45元/股),已经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汽模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汽模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汽模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7年3月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7年8月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 B*i*t/365=100*0.7%*160/365=0.3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1元/张 对于持有“汽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8元;对于持有“汽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79元;对于持有“汽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7年8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汽模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汽模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7年8月9日为“汽模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8月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汽模转债”。自2017年8月9日起,“汽模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汽模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7年8月1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4)2017年8月16日为赎回款到达“汽模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汽模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汽模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任伟、孟宪坤 电话:022-24895297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汽模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汽模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汽模转债”自赎回日(2017年8月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浩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4、《中投证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汽模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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