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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8-10 18:14:27 发布机构:新元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03.83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前述资金及后续利息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951号《关于核准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9,871,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781,32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089,974.40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15年6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76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备案号 号 (万元) 资(万元) 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 津宝行政许可 1 17,341.89 17,341.89 建设项目 【2012】157号 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业 2 9,000 - - 务营运资金 合计 26,341.89 17,341.89 - 本次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实际需求资金量时,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途径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6,309 减:募投项目支出 13503.98 手续费支出 0.50 加:专户利息收入 199.31 截至 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余额 3003.83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此外,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投入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公司账户统一管理,该项目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03.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元科技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证券对新元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元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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