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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地A: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3 19:25:47 发布机构:深天地A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意向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如若实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林宏润和林凯旋夫妇。 2、涉及本次股份变动的《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 B》 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意向双方关于股份转让和受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结果等作进一步协商谈判,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3、根据《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 B》的约定,宁波华 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转让2100万股深天地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1,050,000,000 元;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君浩转让700万股深天地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50,000,000元;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君浩转让1,000万股深天地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00,000,000元, 上述转让价格尚未确定,待各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才能最终确定。 4、根据《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 B》的约定,双方应 当在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否则意 向书自动终止,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股份变动事项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股份转让事项尚待签订正式协议并获得转让双方内部审批的风险;相关报告、公告需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资金来源尚未最终确定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提示性公告中的“风险提示”,充分认识上述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理性判断其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做出本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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