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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5: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3 19:39:09 发布机构:信威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3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吕东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洪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董事会对王洪丽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研究,同意聘任李宏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北京信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合同及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北京信威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现确认如下: 1. 北京信威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2017)信银营保函字第 000045号 的《保函授信额度协议》; 2. 北京信威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2017(银汇字)JS第16号 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主协议》; 3. 北京信威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2017)信银营质字第 000203号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引 述的质押合同名称为《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因当时合同尚未签署,所以引述的合同名称为标准合同名称,北京信威最终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的质押合同名称为《最高额质押合同》)。 北京信威在上述法律文件中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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