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江国金先生、郑应南先生、董顺钢先生、逯晓辉先生、黄镇茂先生、江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艳茹女士、王茹芹女士、姚小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
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7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