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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8:派思股份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7-08-14 17:21:01 发布机构:派思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文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3,010万股,发行价格6.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2,000.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5,113,352.48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2136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7501015787000129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41190252711080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15.9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113,352.48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少量结余利息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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