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8-23 09:17:11
发布机构:日海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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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8月22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控股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与公司股东陈一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润达泰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陈一丹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2017年8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润达泰、陈一丹的通知,润达泰与陈一丹于2017年8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润达泰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陈一丹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股份转让前,润达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142.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875%,润达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良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87.8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86%,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30.3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61%。本次股份转让后,润达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702.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875%,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9,190.3075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61%。润达泰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陈一丹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后,陈一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润良泰 1,487.8075 4.7686% 1,487.8075 4.7686%
润达泰 6,142.5000 19.6875% 7,702.5000 24.6875%
陈一丹 1,560.0000 5.0000% 0 0
润达泰及其一致 7,630.3075 24.4561% 9,190.3075 29.4561%
行动人合计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转让方
1、姓名:陈一丹。
2、身份证号码:4403211966********。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陈一丹所持股份不存在限售承诺。陈一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受让方
1、公司名称: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7977。
3、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9日。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8、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锡玉翔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GP) 200.00 0.10%
润良泰 有限合伙人(LP) 199,800.00 99.90%
合计 200,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润达泰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陈一丹持有的公司1,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总价款:转让价款总额为33,555.60万元(均指人民币,下同)。
(三)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以实时电汇的方式分4期支付购买价款。
1、购买价款的首期价款3,000万元由买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购买价款的第二期价款14,750万元,由买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函》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共管账户;
3、购买价款的第三期价款14,750万元,由买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股份转让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以下简称“交割完成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共管账户;
4、购买价款的第四期价款1,055.60万元,由买方在交割完成日后的一年内支付至卖方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转让双方应促使存放在共管账户的第二期和第三期购买价款在交割完成日起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卖方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生效条款: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其他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所涉权益变动报告书另行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陈一丹与公司控股股东润达泰之间进行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四)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受让方所作出承诺。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