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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众信息: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2017-08-23 16:28:22 发布机构:乐众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7743 证券简称:乐众信息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23日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 原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 原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现修订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章程第一百条 原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修订。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乐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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