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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7-08-23 17:42:06 发布机构:永兴特钢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7-050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兴特钢;证券代码:002756)自2017年6月29日13:00起临时停牌,并自2017年6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其后披露停牌的进展情况;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可能触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3日开市时起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其后披露停牌的进展情况。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号)、《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一)、(二)、(三)、(四)》(公告编号:2017-032号、2017-037号、2017-038号、2017-047号)。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8月29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兴特钢;证券代码:002756)将自2017年8月2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为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锂业”),系新能源材料企业,主要从事碳酸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已建成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线。合纵锂业实际控制人为李新海,李新海通过其个人及湖南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富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江西科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合纵锂业 32.69%股权。合纵锂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合纵锂业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合纵锂业的股权,实现对合纵锂业的控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已与合纵锂业主要股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以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8月29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兴特钢;证券代码:002756)将自2017年8月2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紧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全部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9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继续停牌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29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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