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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08-23 17:48:12 发布机构:科隆精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经完成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810.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2.02万元(含利息)。董事会同意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392.02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即可使用,不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1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79,6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0,059,8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590,2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年 10月 28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4-00020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根据前述法规的要求的规定,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 羧酸减水剂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共使用募集资金 12,810.73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392.02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专项结余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 13,074.02 12,810.73 128.73 392.02 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承诺投资金额13,074.02万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10.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2.02万元(含利 息),实际投入金额占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7.99%,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低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上述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决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出席董事会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决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392.02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经完成投资, 本次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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