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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08-23 19:30:28 发布机构:当代东方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1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文化中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中国》公司”)签署了《“文化中国云平台”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450万元与《文化中国》公司共同设立 “文化中国云平台”运营公司;签署了《丝路传媒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万元与《文化中国》公司共同设立丝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投资属于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文化中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新闻办五洲传播中心控股的国有控股传媒公司,以“传播中国文化、促进国际交流”为宗旨,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美丽中国》项目、文化旅游投资、影视基地和国家级文化科技产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板块。 名称:《文化中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30380376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198 法定代表人:井水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09日 营业期限:2015年02月09日营业期限至:至2065年02月08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翻译服务;零售工艺品;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五洲传播有限公司 7,650 51 中东文创集团有限公司 2,250 15 黑龙江梦幻彩虹文化传播有 2,250 15 限公司 乐山华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00 10 《商业文化》杂志社 1,350 9 三、关于拟投资标的“文化中国云平台”运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文化中国云平台”是《文化中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所建立的云端数据处理系统。该系统以村为单位铺设终端触摸机具,利用农民的智能终端设备 APP 进行文化教育、科普宣传、农副产品交易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具有公益性的综合项目平台。双方就“文化中国云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决定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1、合作宗旨 双方基于各自战略定位,建立密切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促进文化业务发展,通过相应内容、资源、服务共享,合力促进文化业务发展,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中国文化的传播发挥积极作用。 2、文化中国云平台的建设 双方作为“文化中国云平台”的共同发起和投资单位,对“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建设制定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全面的建设。 3、共同成立“文化中国云平台”运营公司 3.1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文化中国云平台”运营公司(简称“运营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文化中国》公司以现金和经评估后的“文化 中国云”平台知识产权权利出资,持有运营公司51%股份,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 资,持有运营公司49%股份。 3.2运营公司成立后,负责如下具体工作和业务运营: 3.2.1 负责“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范围内的内容注入、政策文化宣传等具 体工作,确保“文化中国云平台”需求的功能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即时信息发布、在线商品实时交易、图书杂志订阅、乡村物流下单及查询; 3.2.2 负责“文化中国云平台”的落地活动实施,包括方案的策划、执行, 如电影下乡活动,提供放映方案及排期,提供器材、版权影片内容、工作人员等,保证活动顺利执行; 3.2.3 负责“文化中国云平台”项目的广告代理工作,包括介绍、招商、投 放及广告效果评估与监测,并保证投放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2.4 负责“文化中国云平台”项目第三方合作的引入和维护,在保证“文 化中国云平台”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和受众人群不断增长的需求,引入并部署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内容或技术到“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及终端设备,并负责引入的内容或技术在“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及终端设备的维护、数据的掌握; 3.2.5 在系统建设和运营方面,应满足“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承载的完善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国家战略任务,运营公司负责对“文化中国云平台”进行后台管理系统建设、数据处理系统建设并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搭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落地“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乡村图书馆”、“乡村院线”等具体配套内容; 3.2.6 负责“文化中国云平台”的品牌宣传,每年包括硬性及软性宣传,旨 在让“文化中国云平台”项目被更多人群了解、认知其公益性和功能性,促进受众人群积极使用并自觉爱护。 3.2.7 负责开发、制造匹配“文化中国云平台”系统的终端设备硬件,提供 设计方案和硬件配置方案满足“文化中国云平台”工作需求及验收标准,保证按约定时间、数量要求供货,保证产品质量;并负责按照《文化中国》公司确认好的时间和地点,将“文化中国云平台”终端设备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3.3 双方应利用各自强大的内容资源优势和渠道整合优势,为“文化中国云 平台”的运营在内容、功能、宣传、广告、引入合作方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使“文化中国云平台”成为广泛覆盖、精准高效、内容优质的文化宣传阵地。 3.4 运营公司成立后,双方负责组建核心运营团队,制定业绩规划,(具体 业绩规划、目标可在运营商业计划中提出,不在协议中体现。)令运营公司既能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又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生命力。 4、公司治理 4.1 运营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的其他有关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普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 运营公司设3人董事会,其中《文化中国》公司委派1人并担任董事长 并作为董事长单位,本公司委派2人,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本公司提名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由董事会聘任。运营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文化中国》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立即启动有关合作事项的实施。 四、关于拟投资标的丝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人文交流与经济合作是两条同样重要的主线,二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依托“一带一路”进行文化传播,是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构筑新时期对外文化战略的必然要求。双方决定共同成立丝路传媒公司,以立意深远、制作精良的作品与世界人民沟通,传达中国声音,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多元文化共生共荣,实现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融合,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融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各国本土文化相融合。 1、合作宗旨 双方基于各自战略定位,建立密切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促进文化业务发展,通过相应内容、资源、服务共享,合力促进文化业务发展,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中国文化的传播发挥积极作用。 2、共同成立丝路传媒公司 2.1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丝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工商登记为准,以 下简称“丝路传媒公司”),丝路传媒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文 化中国》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51%,本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30%,《文化中国》 公司再指定另外一家符合丝路传媒发展战略的合作伙伴以现金出资持股19%。 2.2 丝路传媒公司成立后,将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传媒业务,发 挥其价值传播职能,执行文化中国的宗旨,承担“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资源跨界整合平台,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精准化地开拓国内外文化大市场;以创新型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打造面向全球文化市场的开放、协同、多赢的现代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借助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先进工具,在优质资源跨界整合的基础上,创作一批民族文化精品。 2.3 丝路传媒成立后,应响应股东要求,筹划丝路传媒海外分支,形成海内 外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结构。 2.4 丝路传媒成立后,应积极拓展与海外各传媒巨头的互动与合作,在传播 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同时,引入优质海外作品。 2.5 丝路传媒成立后,双方共同负责组建核心运营团队,该团队负责公司海 外分支及其关联公司的对接、传媒节目的译制与审批、广告商的对接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宜,并按照2017年度不低于3000万元的净利润,未来三个年度每年 不低于30%的增长率制定业绩规划,力争将丝路传媒打造为既具有中国精品文化 传播职能,又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传媒公司。 3、双方的职责 3.1 《文化中国》公司负责引入国家政策性资金、资源,指导丝路传媒公司 业务发展方向。 3.2 《文化中国》公司负责引入本协议2.1条所述的一家战略合作股东,战 略股东针对丝路传媒的定位、内容、以及受众特色,寻找优质广告客户。 3.3 本公司作为香港亚太第一卫视的关联公司,负责促使香港亚太第一卫视 “ONETV”的股东将香港亚太第一卫视的100%股权以市场公允价值转让予《文 化中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署)。 3.4《文化中国》公司控股的英国普罗派乐电视台(PROPELLERTVLIMITED)、 《文化中国》公司实际控制的“看中国网”与上述“ONETV”电视台的运营权按 照合理公允的方式置入丝路传媒公司。丝路传媒公司译制的节目与广告等相关内容由丝路传媒公司统一部署统筹,在上述三个平台播出。 4、公司治理 4.1 丝路传媒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的其他有关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普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 丝路传媒公司设3人董事会,其中《文化中国》公司为董事长单位并委 派1人并担任董事长、本公司委派1人,《文化中国》公司的引入的另一合作方 委派1名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 职权。由《文化中国》公司提名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由董事会聘任。运营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文化中国》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立即启动有关合作事项的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与影响 公司本次与《文化中国》公司进行合作投资,旨在借助合作方丰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项目孵化经验,一方面以公司自有移动业务运营团队及丰富的影视内容储备为合作资源,响应国家关于完善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开展面向农村的移动终端集成服务项目落地;另一方面,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整合双方海外平台资源,将传媒节目译制及招商等业务置入合资公司,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同时,引入优质海外作品。 六、备查文件 1、《“文化中国云平台”投资协议》 2、《丝路传媒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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