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8-24 18:44:22
发布机构:乐凯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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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
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监事张作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董监高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2,7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8%,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683,1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3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张作泉先生、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 无限售
股东 截至本公告 司总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 流通股
名称 股东任职情况 日持股总数 股本 股份数量 流通股 占公司
量(股) 比例 (股) (股) 总股本
比例
刘彦峰 董事、总经理 3,742,724 3.05% 2,807,042 935,682 0.76%
王德胜 董事、副总经理 831,622 0.68% 623,716 207,906 0.17%
张作泉 监事会主席 706,886 0.58% 530,164 176,722 0.14%
周春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546,178 0.44% 409,633 136,545 0.11%
监
锁亚强 副总经理 905,316 0.74% 678,987 226,329 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拟减 占公司
名称 股东任职情况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持数量 总股本
(股) 比例
刘彦峰 董事、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价 935,682 0.76%
的股份 或大宗交易
王德胜 董事、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价 207,906 0.17%
的股份 或大宗交易
张作泉 监事会主席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价 176,722 0.14%
的股份 或大宗交易
周春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价 136,545 0.11%
监 的股份 或大宗交易
锁亚强 副总经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集中竞价 226,329 0.18%
的股份 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已发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如其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经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刘彦峰等19名核心技术人员合计自愿锁定1,005,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监事张作泉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刘彦峰等19名核心技术人员合计自愿锁定1,005,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监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监事张作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监事张作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张作泉先生、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