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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17-08-24 22:42:56 发布机构:盾安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械”)等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采购需要,公司拟增加与盾安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忠波、喻波、蒋家明、江挺候、李建军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同意新增2017年度盾安禾田、盾安机械等下属子公司与盾安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金额为1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17年度与盾安供应链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运:普通货运(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469.62万元,总负债为59,291.15万元,净资产为18,178.4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75.1万元,净利润1,796.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8,952.67万元,总负债为79,722.51万元,净资产为19,230.15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1,648.23万元,净利润为1,051.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的市场选择行为,可借助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在确保品质基础上降低子公司的采购成本。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盾安供应链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 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盾安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578.6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增加与盾安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该交易利用盾安供应链综合采购平台,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为满足后续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未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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