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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和昌:权益变动公告  

2017-08-30 17:08:48 发布机构:吉和昌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207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吉和昌 股票代码: 83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 股份变动性质:定向增发 变动日期: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吉和昌、公司 指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认购吉和昌2910万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设立日期:200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67392万元人民币 住 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 邮 编:111000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主要业务:生产聚乙二醇、聚醚、化工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环氧乙烷、烯丙醇、苯酚,其它危险品不得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剧毒 化学品除外);表面活性剂、聚羧酸聚合物、环氧烷烃类催化及聚合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100000400524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吉和昌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29,100,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38.80%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10万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新股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通过向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910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98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6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认购,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公司持续发展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万股, 占吉和昌总股本的0.00%。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10万股,占吉和昌总股本的38.80%,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29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0万股。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60%股权为对价认购吉和昌定向增发的股份2910万股,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和昌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营业执照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江 公众公司名称 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 公众公司所在地汉经济开发区 股份有限公司 0601地快智慧 大厦 股票简称 吉和昌 股票代码 83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阳市宏伟区万 限公司 住所 和七路38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9,100,000股 持股变动比例:38.8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29,1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8.80%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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