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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8-30 18:14:43 发布机构:德美化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7-06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2,283,7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2%)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28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瑞奇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瑞奇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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