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59 证券简称:
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7-09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或“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投资”)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8.0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17年7月24日,金陵投资与浙江慧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慧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金陵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0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6.03%)转让给浙江慧科(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情况及股东持股情况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金陵投资协议转让给浙江慧科的公司股份已于2017年8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该部分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金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受让人浙江慧科持有公司股份3,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陵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6万股,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金陵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9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四、金陵投资和浙江慧科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金陵投资、浙江慧科(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
年7月26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