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1 20:07:38
发布机构:蓝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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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无增加、变更议案的
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5:00至2017年9月1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4,51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2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9,9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60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53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09%。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6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高月静、寇晓康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1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非独立董事选举
6.1.1选举高月静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1.2选举寇晓康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1.3选举田晓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1.4选举韦卫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1.5选举关利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1.6选举杨亚玲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2独立董事选举
6.2.1选举崔天钧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2.2选举王凤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6.2.3选举王生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7.1选举苏碧梧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04%。
表决结果:通过。
7.2选举王日升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24,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68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赵永刚律师、黄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