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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8:飞科电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017-09-04 16:26:57 发布机构:飞科电器 我要纠错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2017年9月15日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目录 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问题函......5 四、会议议题 1、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6 2、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8 附件1:《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 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附件2:《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的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15-15:00。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丐腾先生 会议议程: 一、宣传大会须知 二、宣布大会开始 三、审议、报告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 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五、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六、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四、如有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的,请在场外发言登记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问题函》,截止时间到14:15分。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问题函》,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六、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 七、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问题函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并交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会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集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议题1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议题2 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议题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 产、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单项长期投资所运用 公司单项投资所运用的资金 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第一百一十条 30%以下的事项,一个会计年度内 10%但尚未达到50%,且绝对金额 的所有长期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 50%的 事项。 2、公司单项短期投资所运用 的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5%以下的事项,一个会 计年度内的所有短期投资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下的事项。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成交 改造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单项金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5,000 万元以下的,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的 10%但尚未达到 50%,且 内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 2、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其 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事 项。 (三)资产抵押事项 (三)资产抵押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资产抵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在连续十 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二个月内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 30%以下的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 尚未达到30%的事项。 (四)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 (四)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 机构贷款事项 机构贷款事项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 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 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 负债率不超过60%时,单项贷款金 负债率不超过60%时,单项贷款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0%以下(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 产的10%以上但尚未达到30%(或 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 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 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 折算)的事项。 (五)委托理财事项 (五)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 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以下的事项。 总资产的 10%但尚未达到 30%的 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 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事项,交易标准超过前款任 联交易事项,交易所涉金额超过前 一标准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 款任一标准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 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除“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就(1)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2)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 别相关的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 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 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 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 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事审议同意。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和股东大会报告; 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 (五)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 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1、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单项长期投资所运 公司单项投资所运用的资金 用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占公 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会 (合并会计报表,以下同)的 5% 计报表,以下同)的10%以下的事 以下的事项,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所 项。 有长期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事项。 (2)公司单项短期投资所运 用的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以下的事项,一个 会计年度内的所有短期投资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事项。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或技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成交 术改造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单项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1000万元以下的,一个会计年 产的比例低于10%的事项。 度内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合并会计报表,以下 同)比例低于10%的事项; (2)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事项。 3、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 3、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 构贷款事项 构贷款事项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 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 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 负债率不超过60%时,单项贷款金 负债率不超过60%时,单项贷款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 10%以下(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 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 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 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4、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单笔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 易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自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效施行。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9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预案》及《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两个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二、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一致同意将这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其担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2: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更好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 有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 第一百一十条 交易的权限为: 交易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单项长期投资所运用的资金 公司单项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 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占公司最近 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的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尚未达到50%, 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所有长期投资总额占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 50%的事项。 2、公司单项短期投资所运用的资金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下的事项,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所 有短期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以下的事项。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投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超 资及无形资产投资单项金额5,000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 以下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金额占 尚未达到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 万元的事项。 事项; 2、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 (三)资产抵押事项 (三)资产抵押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资产抵押占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 月内资产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10%但尚未达到 30%的 事项。 (四)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四)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贷款事项 贷款事项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项,在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项,在 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 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60%时,单项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过60%时,单项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或等值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尚未达 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到30%(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 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 折算)的事项。 (五)委托理财事项 (五)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占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事项。 10%但尚未达到30%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 押、对外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 项,交易标准超过前款任一标准的,在 项,交易所涉金额超过前款任一标准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 审议。 会审议。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 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除“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就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2)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 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 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 (五)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1)公司单项长期投资所运用的资 公司单项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或 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占公司最 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以下同) 以下同)的 5%以下的事项,一个会计的10%以下的事项。 年度内的所有长期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事项。 (2)公司单项短期投资所运用的资 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的事项,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所有 短期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下的事项。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2、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 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单项金额1000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元以下的,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金额 10%的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会 计报表,以下同)比例低于10%的事项; (2)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10%以下的事项。 3、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 3、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 事项 事项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项,在 就公司年度预算外的贷款事项,在 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 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60%时,单项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过60%时,单项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等值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等值的 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 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 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的事项。 4、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自公司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 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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