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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17-09-04 19:07:42 发布机构:宣亚国际 我要纠错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国际”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奉佑生、廖洁鸣、侯广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映客常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映客欢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映客远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被评估对象”)48.24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或“评估机构”)作为评估机构已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时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顺和 王正鹏 徐轶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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