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2017-09-06 16: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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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41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 8月22
日发布《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出售公告》,因监管要求,现补充公告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说明。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3087万元,瓦轴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辽轴公司”)
收储总额扣除新厂区相关资产重建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金额,结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未达到2016年净利润的50%,其他指标亦未触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辽轴公司搬迁原因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说明。
辽轴公司老厂区所在地因周边陆续开发成商业区及住宅区,工业企业的噪音、水污染等纠纷逐年加重,经常与周边老百姓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辽阳市政府出面做辽轴的工作,要求搬离老厂区,鼓励企业享受政府“退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辽轴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辽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可以享受相关政策。辽轴公司为了解决上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难题,又考虑原厂区面积狭小,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情况下,辽轴公司同意搬离老厂区。
辽轴公司就老厂区收储事宜与辽阳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数次沟通,其间都没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定论,虽然2011年至2017年时间跨度较长,但是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在此漫长的过程中并未发生实质性的结论和实质性的交易,亦未发生重大的进展,当时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也均未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41
达到《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因此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7年6月,
本公司得到相对成熟的意向性方案后,开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至协议签订后,再次严格履行相关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3、关于房屋地上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评估报告全文见附件1
1)辽轴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老厂区账面房屋资产价值,该房屋
原值为9,151,839.00元,房屋净值为2,726,211.43元,扣除已收取的辽
阳宝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 200 万元地上物处理款后,实际损失
726,211.43元。
2)辽轴公司账面截至2017年7月31日因土地收购搬迁报废设备共计
45台,设备原值为3,023,964.85元,设备净值为409,936.86元,实际损
失409,936.86元。
3)辽轴公司截至 2017年 7月 31 日新厂区相关资产重建成本共计
19,370,196.28元,其中:新厂区办公楼于2011年12月投产,建造成本
4,594,252.78元,已计提折旧696,250.60元,净值3,898,002.18元;新
厂区主厂房于2011年12月投产,建造成本17,102,982.25元,已计提折
旧2,974,189.72元,净值14,128,792.53元;新厂区机加车间于2011年
12月投产,建造成本1,631,937.07元,已计提折旧288,535.50元,净值
1,343,401.57元。
辽轴公司于2013年10月末拆除,拆除前评估所已经完成了全部取证
工作。依据辽阳市相关的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评估价格及交易价格,是客观公正的。
4、关于土地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及使用权属的说明。
辽宁天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 2013 年对辽轴所属财产进行评估时土
地评估采取基准地价标准,是根据“辽市开发办(2011)65号文件”规定
的补偿标准确定。至公司协议签署日,因辽阳市政府2017年新的文件并未
下发,辽阳市的土地市场价格依然是参照“辽市政发【2016】29号”文件
进行交易,辽轴公司认为此文件中的土地市场价格与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价格接近,证明收储价格是公允的,故辽轴公司与辽阳市政府同意按照评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7-41
估价格进行收储。
辽轴公司2013年8月委托辽宁天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属资产征收
前的补偿价值进行了预评了解并收集了完整的评估资料,老厂区于2013年
10月末予以拆除。期间因多种因素导致此收储事宜被搁置,因此也未出具
评估报告(全部工作已完成,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2015年
再次启动此事时,因地上物已拆除,无法再重新进行评估,故辽阳市政府同意继续在以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草稿基础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此评估报告为辽阳市政府的定价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辽轴公司在1997年之前属于瓦轴集团公司所有,1997年资产置换时因
国有土地不允许转让,土地仍属于瓦轴集团公司所有,但是一直未进行过户,土地证一直挂在辽轴公司的名下,辽轴公司一直在使用。此次交易时辽轴公司及瓦轴集团经过商量,同意辽阳市政府将土地补偿款划给辽轴公司,下一步再由辽轴公司支付给瓦轴集团公司,因此土地使用权权属不矛盾。
5、关于本次交易价格划分的公允性说明。
本次交易价格是辽轴公司(亦接受瓦轴集团公司委托)与辽阳市政府依据评估报告及辽阳市政府的相关地价市场指导文件而确定的,已充分证明土地价格的公允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价值,亦是辽轴公司与辽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多次论证、协商并认可后进行的交易,瓦轴集团公司亦书面认可对于其所属的土地的交易价格,并认为是公正的,因此辽轴公司及本公司与瓦轴集团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是公允的。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