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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仕达: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2017-09-06 16:44:06 发布机构:亿仕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0193 证券简称:亿仕达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亿仕达 股票代码: 87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乃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A-94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张乃芳 亿仕达、挂牌公 指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张乃芳2017年9月5日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减持亿仕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6,200,000股,持股比例由15.18%减持 到5.95%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张乃芳,女,1964年 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210702196405170225,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辽宁 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A-94号。大专学历,1981年-1985 年就读于中国医科大学,1985 年-2000 年任职于锦州中心医院, 2000 年-2006 年任职于锦州新世纪石英玻璃有限公司,2006年 -2016年任职于锦州宇晨特种铜材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任职于锦州新世纪商务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乃芳 股份名称 亿仕达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0,2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15.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00,000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9月5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张乃芳减持公司的流通股6,200,000股,占亿仕 达总股本的9.23%,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协议转让,并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之间以协议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亿仕达于2016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止2017年9月5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乃芳持 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述转让完成后,张乃芳持有亿仕达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95%。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转让前情况 转让数量 权益变动 转让后情况 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达到规定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日期 (股) (%) 张乃芳 10,200,000 15.18% 6,200,000 2017年9 4,000,000 5.95% 月5日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仕达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股份转让系张天宇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证券部。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乃芳 2017年9月6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 公众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锦州市经 料股份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 亿仕达 股票代码 87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省锦州市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乃芳 住所 塔区解放路三段 19A-94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200,000股,持股比例:15.18%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6,200,000股 股变动比例:9.23%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4,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95%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乃芳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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