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6 17:23:37
发布机构:长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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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6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9月5日下午3:00~2017年9月6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548,414,5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83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8,372,6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35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14,328,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286,24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2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补选一名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7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4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反对4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4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反对4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93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向关联方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414,441,332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93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