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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17-09-06 17:49:20 发布机构:中来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1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0元价格受让中民新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光”)持有的苏州中民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来”)51%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1,588.27539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 民 来 95.01% 股 权 , 并 将 承 担出资额11,588.27539万元的实缴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2017年9月6日,公司与中民新光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本协议中,甲方(转让方):中民新光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苏州中民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截至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对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1,588.27539万元(实缴出资为0),占丙方注册资本的51%。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丙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的价款 (1)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0元(大写:人民币零圆整); (2) 因标的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对标的股权,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权益,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风险与责任,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与甲方不再有任何关系,甲方在先前所有协议中(包括框架合作协议、增资协议等)相关义务均得以免除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丙方章程的规定受让标的股权后,享有相关的权利和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风险与责任;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由乙方牵头,甲方与丙方以及其他股东配合共同完成丙方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准备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3)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及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丙方名称变更、章程变更登记及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监事、经理变更手续。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各方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5、其他 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实施需要报政府机关审批的,则本协议在完成上述程序并取得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交有关机关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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