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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9-07 18:04:11 发布机构:银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5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由于 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中“二、其他相关说明”里的内容录入错误,现将有关情况更正如下: 一、公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更正情况 原文:1、季善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季善魁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本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1、季善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季善魁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本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本公告其他内容未有变更。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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