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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2017-09-11 17:32:04 发布机构:新湖中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9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 不超过 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1.63%。 截至2017年9月8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伟先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 2,786,910,170 股、462,334,913 股和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41%、5.38%和2.44%),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9月8日,黄伟先 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29,967,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新湖中宝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 超过 10 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 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0、023、029)。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年3月9日至9月8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96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累计成交金额21.23亿元。 截至2017年9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伟先生直 接持有本公司 1,449,967,23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6%, 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7.09%。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黄伟先生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了《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与公司增持公告内容一致,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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