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03:广汇物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1 21:29:37
发布机构:大洲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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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8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2,757,3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7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蒙科良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俊岐先生因出差未能
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单文孝先生和谢杰先生
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玉琴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李文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瑞丽、副总经理索略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2,736,011 99.9953 21,300 0.004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2,600,972 99.9662 150,700 0.0325 5,639 0.0013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2,554,072 99.9560 197,600 0.0427 5,639 0.001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0,015,722 99.9081 156,339 0.0919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增资控股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2,634,872 99.9735 122,439 0.026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和关联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公司
2017年半
1 年度利润分 82,470,056 99.9741 21,300 0.0259 0 0.0000
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
2 开展资产证 82,335,017 99.8104 150,700 0.1826 5,639 0.0070
券化业务的
议案
关于公司新
疆区域房地
4 产项目委托 65,879,321 99.7632 156,339 0.2368 0 0.0000
代建和委托
代销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
增资控股新
疆汇融信房
5 地产开发有 82,368,917 99.8515 122,439 0.1485 0 0.0000
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公司,上述关联方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92,585,250股,对议案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孟律师、刘淼佳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