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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四川金顶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09-12 16:42:55 发布机构:四川金顶 我要纠错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提案: 提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休会,休会期间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计(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九)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则: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开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该事项的洽谈、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3、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大 厦4708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斐) 5、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5日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均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朴素至纯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50%的股份,本次财务资 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程序,上述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财务资助,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借款额度内进行分期申请借款。 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借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上述借款期限为 2年,经双方协商可续期。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朴素至纯认可的用途。本次财务资助控股股东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提案已经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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