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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17-09-12 17:03:49 发布机构:大禹节水 我要纠错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禹节水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锋 联系电话:010-665683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红兵 联系电话:010-665680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补缴税金的承诺: 截止目前, 对于2006年和2007年节水工程业务按收入的1%核无相关税务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部门追缴以 人承诺:“若在今后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两年度的不适用 被相关税务部门追缴以上两年度的所得税,将由我个所得税情 人承担需要补缴的税金、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今后可能与公司发 生的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 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 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 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联营)参与或者进行与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是 不适用 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3)本人将充 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 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 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 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4)如果本人违 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的,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5)本声明、 承诺与保证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 大影响为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止的半年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大禹节水股份(本人自2015年7 月3日至2015年7月23日股灾期间从二级市场累计是 不适用 增持的公司股份2,828,660股除外),并会采取各种措 施,为稳定资本市场,提升投资者信心发挥更多的作 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基于国家对节水灌溉行业政策持续向好,投资力度不 断加大,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足够的 是 不适用 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 益,王栋先生决定自2015年7月3日起在未来6个 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栋、王 冲、谢永生、王光敏均承诺: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是 不适用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 售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的5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认购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 马锋 王红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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