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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9-12 18:35:57 发布机构:天晟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9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至2017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4、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106 5、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债券名称 2.02 发行规模 2.03 发行方式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 债券期限及品种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07 还本付息的方式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2.10 主承销商 2.11承销方式 2.12 担保方式 2.13 决议的有效期 2.14 偿债保障措施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4) 2.01 债券名称 √ 2.02 发行规模 √ 2.03 发行方式 √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5 债券期限及品种 √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7 还本付息的方式 √ 2.08 募集资金用途 √ 2.09 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 2.10 主承销商 √ 2.11 承销方式 √ 2.12 担保方式 √ 2.13 决议的有效期 √ 2.14 偿债保障措施 √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69,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2、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桦、张婷 2、电话:0519-86929011 3、传真:0519-88866091 4、邮编:213028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授权委托书 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4 2.01 债券名称 √ 2.02 发行规模 √ 2.03 发行方式 √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5 债券期限及品种 √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7 还本付息的方式 √ 2.08 募集资金用途 √ 2.09 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 2.10 主承销商 √ 2.11 承销方式 √ 2.12 担保方式 √ 2.13 决议的有效期 √ 2.14 偿债保障措施 √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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