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858 股票简称:
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7-04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553.79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案件尚未审理,本公司目前暂时无法
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威海乐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乐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本案将于2017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向威海乐源支付违约金5285.61万元;
2.判令本公司赔偿威海乐源经济损失12268.18万元;
3.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威海乐源曾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详见 2013
年10月26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后
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协商变更原租赁合同并相关处理等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17年9月11日,本公司接到如上诉讼文件,威海乐源要求公司承担违约
金及损失赔偿责任。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应诉,以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鲁10民初342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