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2 21:47:54
发布机构:银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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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3时30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90,315,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名,代表股份数189,391,9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923,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0.1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8,877,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周益民先生、陈能卯先生、朱晓红女士、庞正忠先生、刘信光先生、彭颖红先生、刘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其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徐小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2)选举陈不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2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3)选举周益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2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4)选举陈能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2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5)选举朱晓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4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
6)选举庞正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2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刘信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391,9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53,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63%。
2)选举彭颖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392,1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53,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73%。
3)选举刘海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9,391,9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53,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63%。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贵麒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朱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3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2)选举朱圣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313,3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74,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叶远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股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