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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7-09-13 16:47:49 发布机构:传化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1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9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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