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858 股票简称:
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7-04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原《章程》第一条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章程》第二条为“公司系依照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市中政发(1984)第103号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于1984年11月1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国
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济银股集字(1984)第1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济南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6 年,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7
00001807027,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市中政发(1984)第103号文
件和其他有关规定,于1984年11月1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济银股集字(1984)第1号文件批准,以募
集方式设立;在济南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6年,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700001807027,2016年5月4日,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
002671701644。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章程》第五条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50012。”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中段,邮政编码:250063。”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20,066,589 股。
股本结构
为: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45,898,21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4,168,373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520,066,589 股。
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2,518,56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7,548,029股。”
五、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中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人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
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
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
六、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改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全票通过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修改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