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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09-01 23:52:17 发布机构:乔治白 我要纠错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池方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李富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商务总监、生产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池方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永霞女士为公司商务总监;同意聘任陈良川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同意聘任李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益品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同意聘任吴匡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郑赛赛女士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郑赛赛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琼 雷新途 尤敏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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