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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6:精工钢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9-15 19:51:02 发布机构:精工钢构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8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合 计总价为2,519.55万元。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 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拟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签署《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施工协议》、《2 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拟与精功科技签署《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协议》。上述工程施工总面积为30,076.62平方米,合计总价为2,519.55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09月10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30000723629566F,注册资本 45,516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 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经营范围为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 备、工程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零部件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1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3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63亿元人民币(上述数据经审计);截止 2017年 6月 30日,该公司总资产16.3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5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8亿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精功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业务承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施工协议》 (1)交易双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关于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所有的钢结构部分施工,总建筑面积12,574.82平方米;包括与门窗、土建、水电安装、防火涂料、暖通、虹吸等钢结构范围内配套项目需要配合协助的相关工程。 (3)交易价格:1,111.55万元人民币 (4)竣工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 开工报告为准,钢结构部份总工期为85天) (5)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2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协议》 (1)交易双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关于2号车间扩建1、扩建2,车间所有的钢结构部分施工,总建筑面积14195.5平方米;包括与门窗、土建、水电安装、防火涂料、暖通、虹吸等项目需要配合协助的相关工程。 (3)交易价格:718万元人民币 (4)竣工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 开工报告为准,钢结构部份总工期为120天) (5)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3、《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协议》 (1)交易双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关于检测车间所有的钢结构部分施工,总建筑面积3306.3平方米;包括与土建项目需要配合协助的相关工程。 (3)交易价格:690万元人民币 (4)竣工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 开工报告为准,集成建筑部份总工期为75天) (5)交易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4、上述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四、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专人办理本次业务承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日常工程承接行为,相关建设项目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公司承接上述项目有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及业绩的提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业务承接有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合作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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