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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21:48:38 发布机构:新雷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7-05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17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了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 ( 2)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金燕龙科研楼5楼大会 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15,54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64,969,30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6.2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2,894,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7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55%。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制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3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 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9,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37,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 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69,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937,7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14%;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69,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昊、 许国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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