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5 21:58:37
发布机构:华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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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98,48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6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09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4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391,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96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03,1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30,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55,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14,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反对 55,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6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5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67,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
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51,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8,46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5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