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17 18:19:34
发布机构:天汽模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7-083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的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与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的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48,519,31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转让给宁波益到(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一、股份转让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胡津生 60,192,728 6.72% 45,144,546 5.04%
常世平 46,134,400 5.15% 34,600,800 3.86%
董书新 37,231,448 4.15% 27,923,586 3.12%
任伟 18,201,056 2.03% 13,650,792 1.52%
尹宝茹 17,636,812 1.97% 13,227,608 1.48%
张义生 14,680,792 1.64% 11,010,594 1.23%
宁波益到 0 0 48,519,310 5.4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姓名:胡津生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20106194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常世平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201051957********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董书新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201051957********
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姓名:任伟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201041966********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姓名: 尹宝茹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2010119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姓名:张义生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6********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8WX94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13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航嘉)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6日
合伙期限:2017年03月16日至2027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财务咨询,法律咨询(除诉讼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益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波益到将持有公司5.41%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的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与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益到”)在2017年9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1:胡津生,甲方2:常世平,甲方3:董书新,甲方4:任伟,甲方5:尹宝茹,甲方6:张义生(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和甲方6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2017年9月15日。
(三)股票转让数量
甲方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519,310股股票(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
让至乙方,其中甲方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048,182股股票转让给乙方,甲方
2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533,600股股票转让给乙方,甲方3将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9,307,862股股票转让给乙方,甲方4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50,264股股票转
让给乙方,甲方5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09,204股股票转让给乙方,甲方6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70,198股股票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上市公司的每股股票的转让价格为9.36元,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总计454,140,742.00元(含税)。
(五)支付安排及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公告日期间(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3,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履约的定金,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该笔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股份转让款22,000万元,上述款项支付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相应股份转让申请材料;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20,414.0742万元。
目标股份过户之前,如出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数量相应调整。
支付每笔股份转让款前,甲方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发送载明转让款金额、账户等信息的书面付款通知。
若非因乙方原因发生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终止或不能办理股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审核),本协议应当终止,甲方应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总共持有194,077,236股,占天汽模总股本的21.65%,为天汽模一致行动人中的六人,与其他两位构成的一致行动人持有220,536,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总共持有145,557,926股,占天汽模总股本的16.24%,一致行动人总共持有172,017,286股,占天汽模总股本的19.19%,八位自然人构成的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益到持有天汽模48,519,310股,占天汽模总股本的
5.4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宁波益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的胡津生先生、常世平先生、董书新先生、任伟先生、尹宝茹女士和张义生先生与宁波益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