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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3: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9-18 16:59:30 发布机构:惠而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3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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