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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8 17:49:57 发布机构:威创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18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2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3,091股办理解锁。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54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70%股权的部分对价款,公司拟以持有的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与期限等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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