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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8 19:58:09 发布机构:仁智油服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 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6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 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 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酒店五楼戛纳 厅;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昊�F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7年9月1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1,597,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77%。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455,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6%。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 选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也出席 了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 《 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61,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23,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6603%;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58%; 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1639%。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3 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陈昊�F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8%。 表决结果:陈昊�F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8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13%。 表决结果:金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8%。 表决结果:吴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毕浙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8%。 表决结果:毕浙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林材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55,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6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4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55%。 表决结果:林材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李芝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55,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6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55%。 表决结果:李芝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 3.01 选举曹晓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8%。 表决结果:曹晓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冯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8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13%。 表决结果:冯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王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38%。 表决结果:王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 5 投票制进行表决)。 4.01 选举王友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68,8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81,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13%。 表决结果: 王友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嵇子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 81,455,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 6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55%。 表决结果: 嵇子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 陈禄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9月 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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