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美环保: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更正公告)
2017-09-20 17:14:03
发布机构:锦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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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8694 证券简称:锦美环保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8 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应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一、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9,395股,2017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575,828.3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230,722.02元,资本公积为20,452,700.39元(其中:股本溢价16,325,312.66元),盈余公积为1,122,138.16元。母公司2017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5,043,639.4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142,882.94元,资本公积为23,358,427.96元(其中:股本溢价16,325,312.66元),盈余公积为1,122,138.16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1,519,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送红股 3.5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3.5 股)。本次权益分派 公告编号:2017-032
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至70,582,971股(实际分派结果最终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更正后:
一、 权益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17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19,395 股,累计未分配利润
38,230,722.02元,资本公积 20,452,700.3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25,142,882.94元,资本公积23,358,427.96 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以其他资本公积金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0,582,971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自然人股东应缴税费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法人股东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17-032
特此公告。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