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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09-22 17:20:49 发布机构:中海达 我要纠错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相关文 件的精神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完善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制定了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 2017 年-2019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7 至 2019 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 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允许的其他方式。 2.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在可供 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2)鉴于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公司成长相适应,公司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条件时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 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参考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保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 股东回报规划。 2.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经营情况 和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利 润分配预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项, 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4.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分红预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理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 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会 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 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 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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