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
激励对象授予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8
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股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31.48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声明人签名:
监事: 王建茹 李尧 李学宾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