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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09-25 08:26:18 发布机构:金谷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7-8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与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注册地: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三巷 4 号,法定代表人:麻吉远。 被告: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注册地: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法 定代表人:肖永明。 (二)纠纷原因 藏格钾肥于2014年7月将11平方盐田建设及配套工程交与宝通水利施工, 该工程已于2015年12月完成验收及工程量确认。后由于双方对于该项工程的结 算金额存在争议,期间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导致该工程至今未进行最终结算。 宝通水利遂于2017年1月26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0,003.6643万元,利息8,040,972.22元; 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藏格钾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宝通水利支付工程欠款3157292.63元及利息(利息以3157292.63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2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计算); 2、驳回原告宝通水利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2188.08元,由原告宝通水利负担565180.51元,由被告 藏格钾肥负担17007.57元。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前藏格钾肥计算尚欠宝通水利工程款约198.5万元,与此次判决金额相差约117万元。此次诉讼判决将增加子公司应付宝通水利工程款约117万元及其付清欠款之日止相应利息。六、备查文件 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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